2006年12月,香港城市大学一名刚从内地赴港攻读博士学位仅三个月的研究生陈静因担心自己考试成绩不理想,而采用给任课老师戴晖辉送钱"买考题"的办法,给老师送去1万港币,她没有想到,她的此举,已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被判即时入狱6个月,1万港元贿款充公。(据《三联生活周刊》)
此消息甫一经媒体披露后,在网上网下引起热评如潮。在众说绘纭的评论中,有谈内地与香港学术腐败治理异同的;有探讨两地廉政建设的不同点的。这些都属于理性研讨范畴。而还有一种很强大的声音,是斥骂举报者戴晖辉,同情行贿者陈静的。他们认为戴此举是沽名钓誉,用一个女研生的前途来作秀--人家苦读二十几年,容易吗?就被这么点小事搅了,你良心何在?
发这种评论的,通常是我们俗称的"滥好人",他们的特征是:看问题只看表象,不看实质;分析问题只用感性思维不用理性思维(或根本没有);只看局部和具体的个人命运,而忽视法律和公众权益;同情心有余而正义感不足。本能而无原则地站在貌似弱者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在"城大贿师案"中,作为学生的陈静与作为老师的戴晖辉,他们的强弱,是显而易见的。一方是被考的学生,一方是出题的老师。一方是小心翼翼的送礼人;一方是高高在上的收礼者;一方已经是功成名就,而一方经过多年挣扎正在走向功成名就……这些材料,就是让三流肥皂剧的编剧,都能编出令人揪心矛盾冲突。但故事却在结局的时候跳出一个豹尾来:"强势的收礼人却抬手就打笑脸人,将送礼者送进了班房。"用某些人的是非标准来看,这也实在太那什么了!
但仔细想来,在严密而完备的反腐法律和对腐败"零度容忍"的廉政公署面前,强势的教授未必就能强到哪里去,他必须无条件地遵从法律,当一个好人。如果不这样,进牢房并毁掉前程的就可能是他。这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那句名言:"好制度让人不敢当坏人"。
为什么一个在法制意义上讲顺利当上好人的人,会在众多网民眼中成为"恶人"甚至"坏人"呢?从根本意义上讲,还是因为有许多网民,对法制这个概念还很淡漠,他们甚至不能认同"年轻人一旦过了18岁成为公民,要为自己行为负法律责任"这一基本常识。而是以一些枝节问题来对抗原则问题。比如,某人因考试抄袭被捉,他们会认为情有可原,因为高考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用抄袭对付有问题的高考,应该是天经地义的。而女研究生之所在要买考题,也许是因为她的"上进心"太强!你总不能因为一个人因为自己的上进心而坐牢吧?类似的"滥好人"逻辑还有很多。
还有人主张对行贿者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理。这种看似"宽容"的做法,在许多地方正做着,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混淆了是非标准,使遵纪者受到伤害,而让违纪违法者蒙混过关。其反影响和负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滥好人"也并非什么坏人。他们富有同情心,主张宽容,本身也没什么错。但当同情心到了滥施,宽容达到无原则的地步时;法制建设则必然受到阻碍和伤害,特别是当这些人不仅仅是在网上发几句评论,而是具体操作和处理某件事的执行者的时候。 曾颖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