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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全体员工致北大领导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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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全体员工致北大领导的公开信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21 16:03:42

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全体员工致北大领导的公开信

http://mitbbs.cn/article_t/Economics/28748047.html

尊敬闵书记、许校长及学校……政领导:

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在成为院长后,疯狂打击报复在他没有当上院长时所有和他意见不一致或不支持他当院长的老师及院聘工作人员。11月14日,他召开院长办公会,宣布免除何志毅教授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这是他继前不久开除邹恒甫教授后,再次清除异己的卑劣举措。

2001年,何老师从曹凤岐老师那里接过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后,就把中心定义成他终身献身北大的平台。应该说,北大的光环和何老师 “促进管理教育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使命感吸引我们团结到这个平台。

在何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继续完成了教育部“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出版的第一套《中国企业管理教学案例》还成为了教育部的优秀教材。之后,从2000年到2002年,案例中心承接了国家“985”一期的“案例库”子项目,在2002年社科部组织的对全校“985”近百个社科类项目的评估中,“案例库”项目名列前茅。

在中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极度缺失,同期凭……总理特批1000万元起步的“某大学案例中心”项目到2004年就基本不作为了。而北大的案例库建设在2003年左右就在案例数量、案例覆盖范围、案例质量、案例的使用度这四大核心指标方面成为全国高校中的翘楚,而且还通过创造性的努力,实现了建立视频案例库,与毅伟、INSEAD联合开发案例,定期进行跨院校乃至跨国交流等成绩。

自2003年开始,由于“985”二期没有了下文,为了维持案例中心的持续发展,何老师带领我们做了很多横向课题,包括为众多大企业服务,为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中心提供案例、设计考试,协助国资委完成由……总书记作序的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材,等等。迄今,“北大案例库”已经成为国内高校公认的第一。同时,案例中心还在建好案例库的基础上,向军队、政府、企业界乃至整个社会辐射良好的口碑和影响。至今,我们创刊了《北大商业评论》,出版了32本案例和管理类书籍,主办了包括“中国最受尊敬企业”、“中国管理学院奖”等评选,为国防大学等所有军队系统学院示范案例教学,发起了囊括中国顶级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与50余家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建立了紧密合作。对于案例中心的这些成绩,社科部在每年对全校社科类研究机构的评审中都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

然而,张维迎无视我们的努力,仅仅由于何老师在他想尽办法搞掉厉以宁老院长、尽早占据院长位置的时候没有站在他的阵营,就公然利用他在光华营造的一言堂班子,做出免去何老师主任职务的决定。他说的“没有很好服务光华”,完全是信口雌黄!

历年来,我们邀请了超过120位企业家、学者、专家来院里演讲,全院近40位老师参与过这些交流、对话;我们邀请院内17位老师参与过由案例中心筹措经费拍摄的视频案例,这些老师一直在各自的教学中使用这些视频案例,其中9位老师参与了案例类书籍的主编或编写工作;我们累计向全院老师免费提供过8000本《北大商业评论》,累计免费给光华EMBA、EDP项目刊登了50多页广告;同时,我们连续3年组织院内各学科教授为院内的MBA学生开设“总经理综合案例分析”的选修课;连续5年从院内在读的MBA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15名参加中心与汉诺威大学营销系合办的“国际化营销案例分析”选修课;从2006年开始,为MBA新生开设“案例学习与案例型毕业论文写作”的选修课。我们想问的是,张维迎领导负责的网络研究中心和工商管理研究所,除了借光华的名义搞论坛,向企业收取高额会费之外,又为光华提供过什么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厉老师、曹老师在1998年承接的教育部“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还是2000年2月经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都不是光华的教学机构,而是以服务校内各院系、联合全国各类经管院校为目的的。何况,光华从未给中心提供任何编制、场地等日常经费!我们不能容忍张维迎破坏厉院长、曹老师、何老师及帮助过中心的各位老师的成果与心血,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北大的学子,我们为北大精神在张维迎身上的沦丧而痛苦。

在此,我们中心的全体48位员工向校领导、社科部领导提出如下两点质疑:

首先,案例中心做出的成绩,一方面得益于北京大学的品牌和现任校领导、社科部领导以及光华管理学院的老领导班子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全体与何老师共同努力的结果,张维迎出于私人恩怨免除何老师的职务,于情理不合,完全无视我们全体员工与何老师的共同心血,也完全不符合北大“兼容并包”的精神(当然,张一直就没有北大人的特质)。

其次,北京大学的虚体研究机构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院系报批的,另一类是由学校讨论、批准成立的,案例中心属于第二类。虽然虚体机构都会委托某实体管理,而且对其负责人的任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惯例,特别是第二类虚体负责人的任命、免职通常都是由学校决策完成的,张维迎的举措既没有制度支持,也不符合惯例!

对于张维迎这种恶劣的报复行为,我们坚决支持何老师!我们将用一切可能的法律、媒体力量,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将保留向上级领导申诉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内幕及#字符已过滤#的权利,坚决和张维迎这样披着学术外衣的无耻之徒战斗到底!

希望北京大学校领导能够拨乱反正,纠正张维迎愚蠢的错误,还何老师和北大案例中心公正。

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全体员工

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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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何志毅教授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http://mitbbs.cn/article_t/Economics/28747967.html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张维迎"院长": 之所以对院长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你不配有资格当光华的院长。为了这个职务你用尽卑鄙手段算尽心计,邹恒甫在网络上所说的你搞掉厉以宁院长的事实,为了光 华我们忍耐不声张……你曾对新加坡国立大学回来的王建国教授说要搞掉厉以宁院长,后来王建国教授没有顺从,你就以免职回报。换届前,校领导找系主任谈话, 你事先预知后,开始讨好并要求各系主任支持你。可怜的恒甫就是因为没支持你而被开除。投票选举院长前,你分别找大家谈话、打电话、发短信威逼利诱,例如你 对从澳大利亚回来的单忠东教授说:"支持我,就让你给EMBA上课赚钱,否则没有好日子过。哼,跟我斗,我上面有支持,99年曹凤岐跟我斗,结果不是垮了 吗?这次我一样赢!我是流氓我怕谁!"你组织人写请愿信,威胁学校如果不当院长就拉大班人马离开光华,甚至打电话威胁光华董事长,向其它董事求情送礼,手 段之龌龊令人作呕!达到目的当上"院长"后,厉以宁老院长以博大的胸怀原谅和包容了你,希望你能改变。而你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对不支持你的人员进行开 除,免职,驱赶。恶行件件桩桩,现在轮到我了。 与你这等卑鄙肮脏品行的人实在无道理可说,我十年为光华做的贡献被你抹煞,处 心积虑免掉我案例中心主任职务,案例中心是我和近五十位工作人员呕心沥血十年的成果,你的这种作为将使他们面临失业!这种不顾事实、不负责任的霸道的免职 程序,根本不符合北京大学对于虚体研究机构的管理程序! 与你共事多年的朱善利副院长说到,张维迎是我所见过的和听说过的最无耻之人,他毅然辞职坚决不与你为伍。你常说:我是流氓我怕谁。你是著名的陕北农民,我是福建渔民,我不怕你,我要在全体师生面前和你辩论,讨回公道! 我为光华有你这样的流氓"院长"感到耻辱,为学院内部的四分五裂、文化破坏、人心涣散、师资流失、声誉下降感到痛心。有人劝我向你低一下头,我可以向任何光华的院领导低头,但对于你这个流氓,我绝不低头! 何志毅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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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


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liyong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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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2001年10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由何志毅接任该中心主任。

  《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管理刊物。2001年11月23日,光华管理学院任命何志毅为执行主编。

  《北大商业评论》自创办以来,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多次擅自改变主办单位。2006年9月出版的《北大商业评论》第26期上,将主办单位更改为“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将光华管理学院降为5个“协办单位”之一。

  2007年初,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擅自以“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何为副院长)的名义与河南省的“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联合申请《北大商业评论》刊号,同时约定由“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负责具体工作。河南出版集团为此专函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由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北大商业评论》。

  2007年5月底,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复教育部、河南出版集团,同意将河南《中州今古》更名为《北大商业评论》,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单位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和北大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的“河南省正式期刊一览表”显示,《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单位是“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社长为李颖生(河南省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经营中心法人代表)。自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完全失去了《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

  《北大商业评论》现在的发行公司为“北京北商伟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该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核准注册,公司的二位股东均为《北大商业评论》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主编助理(占60%股权),另一位是行政总监(占40%股权)。

  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导致光华管理学院失去主办单位资格,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

  本着对北大负责、对光华管理学院负责的精神,光华管理学院于2007年11月14日做出如下决定:

  1,为了恢复光华管理学院对《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权,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北大商业评论》工作;何志毅继续担任《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并负责把杂志的主办权收归光华管理学院。

  2,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案例中心工作,并对案例中心的领导班子做出调整,何志毅不再担任案例中心主任职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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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ex relation always exsits everywhere in the corner of world.



只要努力,一定能为社会更好地作出贡献!

个人也好,企业也好,一定要有社会责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QQ: 693139801(注明"人大"字样识别)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http://jadeshi.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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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何志毅:我对"北大光华说明"的回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Nov 22 22:56:15 2007), 转信 http://www.mitbbs.cn/article_t/Economics/28911832.html 写在感恩节的感谢信 何志毅 11月14日,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召开院长办公会,宣布免除我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 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以及对《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做出了不顾历史事实、不顾相关合作 者权益、不顾国家相关部门对期刊管理规定的无理决定。对于这种事实,我只能对北大 案例中心及《北大商业评论》的员工如实传达,引起了员工的不解和激愤。于是,出现 了以全体员工及我个人名义的二篇文章,发给光华教职员工后被转发到外部网站上,引 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此我有难言的苦衷。这两天各界人士对此事件议论纷纷,我谢 绝了十几家媒体的采访要求,我对大家给予我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但我个人并不希 望这个事态继续扩大,给北大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100年以来一直以“兼容并包、自由民主”著称。与这种气息一脉相承,自由平 等的沟通一直是北大人所崇尚的。我承认以我名义出现的公开信某些言辞可能过激,但 也实属被逼无奈。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历史和对北大和光华的贡献自有 公论。然而,我们十年的工作成果就仅以一纸宣告而被否定,我实难掩心中之痛,直至 今日仍不能平静。我和所有的同事坚信我们的工作成果经得起上级的考核与时间的检验 。 今天张维迎通过光华的网站发表了一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针对里面对我的指责,有些涉及到学校管理程序和学校宽松管理的文化与惯例,有 些涉及光华管理学院内部的历史矛盾,还涉及与兄弟单位北大出版社的关系以及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对杂志的管理规定,我暂时不便公开辩解。我只想说,我们的行为完全合规 合法,也经过了学校内部审批的程序,我已经就这些问题向学校领导部门提请申述,我 想学校会给我以公道。 但我不得不公开辩解的有三点:一是北大案例中心并不是隶属于光华管理学院的下级机 构,二是针对出卖光华管理学院对杂志的主办权的指责,三是关于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 题。 北大案例中心是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案例研究中心,是挂靠光华管理学院,而不是隶属 光华管理学院的研究中心——我们有学校文件可以证明,因此其人事任免权并不在光华 管理学院。在“声明”中,张维迎免去我案例中心主任的理由更是奇怪的“为了防止何 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这种莫 须有的罪名。所以这种免职决定既不符合校内管理程序,也没有足够的法理支撑。 在说明杂志主办权的问题之前,我将不得不向张维迎普及基本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从法律主体上讲,光华与案例中心是北大校内的非法人机构,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不具备成为刊物主办单位的资格。细分《北大商业评论》的无形资产,即就知识 产权而言,一是商标权,二是著作权。就商标权而言,“北大”作为专属商标,北京大 学是商标持有人,北京大学是集教学、科研、出版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立法人机构,所以 “北大”商标具有代表这些职能的含义,具体从商标分类上来讲,北大的出版职能是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来实施,因此北大出版社作为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在出 版物上持有“北大”商标合理合法,当然能够以其独立法人资格代北京大学行使其在出 版物上的商标权利,也就有权拥有《北大商业评论》的刊名权。就著作权而言,单篇文 章的版权属于作者个人,合集文章作为一个编辑作品其版权属于北大出版社,主编及编 辑除署名权外不拥有该刊物的知识产权。 基于以上法律常识,光华管理学院作为非法人机构,不具有成为杂志主办方的法律资格 ,也不具有主张《北大商业评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而真正能够代表北京大学, 主张《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与知识产权的应该是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的 北大出版社。事实上,由于申请下来的刊号是由河南省原有杂志刊号改过来的,按照国 家新闻出版总署文件,主管单位是河南方面,出于监管责任,主管单位要求杂志主编或 社长有一人由河南方面出任,经双方协商,决定社长由河南方面出任,主编由北大方面 出任。而且明确一旦结束合作,北大方将收回刊名,河南方收回刊号。这是一种在目前 国家严格控制刊号条件下合作办刊的变通方案,此方案经过反复商讨,经过编委会同意 后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然后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北大商业评论》能 够得到正式刊号,无论如何都是大好事,光华管理学院的权益完全可以由签订内部协议 的方式通过北京大学出版社体现。 第三,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题。张维迎曾自称是提出过著名“冰棍理论”的“中国产权 经济学第一人”,因此深谙“国有资产流失”、“经济问题”大帽子的政治技巧与杀伤 力。张维迎调查并且提出这个问题是想影射我办杂志有经济目的或者有经济问题。但我 不得不说的是,《北大商业评论》自2003年创刊以来,由于张维迎的阻挠,光华管理学 院没有投入过一分钱,没有提供过任何场地与人员编制,没有支持买过杂志,甚至我们 愿意赠送他都不提供有关学生名单。他本人没有为杂志写过一篇文章,而为竞争性同类 刊物《XX商业评论》写文章。我们多次请求,他也不同意将《北大商业评论》列入院内 教师计算成果的期刊LIST,但把同类竞争性刊物《XX商业评论》列入LIST。而我们至今 免费为光华教授们和光华各种会议赠送的杂志超过10000本,免费为学院刊登了很多广告 ,在学界和业界为光华管理学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北大商业评论》的英文版也即将 发行。略懂媒体的人都知道,一本高端商业期刊,其投入是巨大的,发行是缓慢的,前 期是亏损的,影射我有经济问题有悖于基本常识。我们长于做内容,有所为有所不为, 因此将发行外包,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发行外包公司退出,我们不得已自行组建公司接 手发行。由于杂志初期是以书代刊,难以获得外部投资,公司只能由两位员工作为股东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这是一种不得已的过渡性安排。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 明的,经过编委会同意,获得刊号后,两个主办方与发行公司签署了法律文件,为了杂 志的健康发展正在安排筹资和重组事宜。 十年前我放弃各种机会进入光华管理学院,尽心尽力为光华服务了十年,中间有很多离 开光华的机会都没有动摇。除了教学和研究工作之外,我贴钱出力、用心费神、与老领 导和同事们一起从无到有创办了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出版了30多本案例 书籍,组织了100多场讲座,拍摄了100多集视频案例,建立了广泛的国际网络还协助老 领导为光华提供过培训、基建、院办企业等服务,也为教育部、全国MBA指导委员会、中 组部、国资委、地方政府、总参训练部、国防大学和众多的企业提供过案例教学和案例 研究服务,主持了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与众多知名企业家一起创办了中国企业社会 责任同盟,却落得了“滥用职权”、“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之罪名,“ 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于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 活动”,一天之内就遭受免职处理,并被公告于天下。张维迎践踏了我做人的基本尊严 ,超越了我忍辱负重的底线,如果我还不公开说几句话,则愧对父母,愧对妻女,愧对 师长,愧对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的母校和同学,愧对学生,愧对接受低工资而长 期跟随我的同事,愧对支持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朋友,愧对《北大商业 评论》的作者和读者,愧对《北大商业评论》的集团客户与广告客户,愧对众多的合作 媒体朋友,愧对北大案例中心、《北大商业评论》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的国际友人 。 这几天我收到很多同事、朋友、学生和师长的邮件、电话、短信,心中感到温暖。在今 天这个感恩节的日子里,我想对每一位关心过支持过我的人表示感谢,我想对北大、对 光华管理学院说,我爱北大,我爱光华。也正是因为你们,我才有面对黑暗的勇气与决 心。我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申述,我想北大会还我以公正。我对光华的唯一 要求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就院领导对我的免职决定让我进行申述。此时是2007年的中 国,此地是2007年的北大! 北大赋予我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北大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与责任感,北大给了我广阔的 舞台,我深爱北大。 我相信北大的领导,我相信北大有良知,北大有公理,我相信! 何志毅 2007年11月22日深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3 16:39: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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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hl66在2007-11-22 23:17:56的发言: 清官难断家务事。

北大的事情是和我无关.不过,..............我是在找一些我需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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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大的事,我有所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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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2/25 17:50:27

哈哈

符合北大的作风

也符合老张的性格



我的路我走...

      你的路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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