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建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七、江西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
http://www.jxf.gov.cn/)查询。
八、山东省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至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取得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3)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机关分流人员的报名条件
根据鲁人职〔2000〕14号文件规定,凡在这次机构改革3年分流期间由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和外语资格的限制,依据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况的人员,参照上述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2002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2003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和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
九、湖北省
包括正常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二个层次。
(一)正常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社会其它人员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评取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利待遇挂钩。
2.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为积极拓展评价服务领域,面向全社会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十、海南省
(一)考试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
2、财经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者。
(2)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国家级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
(5)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6)设计开发过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7)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十一、四川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十二、重庆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⒉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⒊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十三、陕西省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见附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的基本条件。
(二)我省破格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4、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教材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4)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
(5)主持完成省、部会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并被推广应用。
附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
暂无
十五、青海省
暂无
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
申报高级会计师所需哪些材料,有哪些要求
—、所需材料和份数: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申报高师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
1、“最高学历”栏:一般情况下,只要填写申报人员的最高学历即可;但是,如果申报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于后学历且取得时间未满3年的,应将取得“最高学历”前的其他财经类学历给予填列说明。持有“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的,请不要填写成“研究生”学历。持有双大专文凭的,需有省教委确认的相当于本科学历的证明,方可填写“本科学历”。
2、“工作经历”栏:要求从高中学历开始,分段填列,参加工作后,应按工作岗位填列,岗位有变动的,应按岗位变动时间分段填列,不得将岗位(如为会计、主办会计、科处长)合并填列。本页不够填可加页。
3、“学习培训经历”,不论培训、进修时间长短,必须将起止时间填明。培训或进修都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要求对获(任)中级职称〔务〕以来详细填列,是著作,要写明是合著还是独著,若是合著,还要写本人撰写的章节内容及字数,占全书字数的比例;是论文,必须写明在那一级刊物上发表刊登,或在哪个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获奖的,要提供有关证明,论文提出的主要观点及主要论据等。发表的论文,著作较多的,可选择水平较高的3—5篇论文,论著即可,无须把所有的论文论著都呈上。
(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要求统一使用“A3”复印纸并打印。
1、“符合破格晋升条件”栏,必须填列符合破格条件三条以上的内容,并明确标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一条哪一点。
2、“奖惩情况”栏,必须明确授予单位及级别。
(三)破格晋升人员要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在“破格晋升理由”栏,要求填写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哪一点,并列出详细内容,并附送相关材料1份。
(四)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业务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一般应包括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人目前达到的专业知识及理论水平、申报人担任会计师职务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四个方面。字数一般控制在4—5千字,并采用打印稿。
(五)学历、专业工龄证明、资格证书及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六)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式2份。
如职称外语考试不及格,应填写《外语成绩审定表》—式2份,并附准考证原件;如属计算机免试者,应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七)获中级职称以来的专业论著、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对于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需注明“主起草人”、“独立制定”或“参与制定”,并经单位确认盖章。
(八)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历年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九)二寸彩色近照一张(用于制证)。照片背后用铅笔注明姓名。
(十)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经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和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有关的证明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后要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上述材料,其中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送审报告(委托书)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附表一式30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定)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1份,上述材料不需要装订。其他所有材料都必须装订成册,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附有详细目录。但所送材料需要两份的,如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定)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除各留1份不要装订外,应把另1份装订进去。装订时应按业务工作总结、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发表过的文章(包括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编写出版过的书籍(包括书籍封面、目录、核心章节)复印件、起草或制定过的规章制度、其他有关材料的循序装订整齐。资料装订一般以每册150-200页为宜。
三、对各中评委报送材料的要求在上述申报者材料的基础上,各中评委经过评审后,应向省高评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中评委向省高评委的委托评审书。
2、《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花名册》,在报送的《花名册》中,一定要将个栏目完整地填列,不能留有空格。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表,附表上应加盖各中评委印章。
注意事项:
1、委托评审书应包括所有各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中评委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有关栏目完整性把关。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不能是部门印章。
3、各中评委在组织评审时,对申报材料要做到原拆原放,以免材料错位。
4、各中评委在上报材料时,应将综合表及附表各30份、破格表1份、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员照片从申报人员材料中抽出,其中申报人员材料要单独封存。
5、上报时间要求。
如何写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一年一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始了,怎么样写好专业技术职称总结?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伤脑筋的问题,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特请一位长期从事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谈一谈这个问题。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是详细地叙述自己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即主持那些课题,课题进展,有那些创新,取得那些突破,通过那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
四是发表那些论文。
五是获得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