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 *一艘轮船价值100万元,船东向保险公司投保80万元保额的船舶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赔额为10万元。轮船在一次海事事故中损失50万元,若为相对免赔额,保险公司赔款多少?若为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又当赔款多少? 答 1.相对免赔额:由于实际损失高于免赔额,所以赔款为:50×80/100=40万;绝对免赔额:(50—10)×80/100=32(万) **一艘轮船投保100万元的船舶保险,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若船舶全损时,实际价值为150万元,则保险人赔偿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80万元,则赔偿多少? 答:部分损失:(80-20)×100/150=40万;全部损失时,不考虑免赔额,且又为不足额保险,赔款100万 ***某分出公司组织了一个豪华游艇的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自留额为20万元,成数部分自留60%,溢额部分为四根线,现有一保额为120万元的轮船发生全损,则保险人自担责任为多少? 答3.合同容量为20×4+20=100万;保险人自留责任为20×60%+(120-100)=32;
****假设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为150万元,损失部分的重置价值为60万元,若保险公司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应赔偿多少?
答:赔款数额应当是: 60×100÷150=40万元;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现有本金100元,分别使用单利法和复利计算法这100元本金两年之后的本利和,年利率i为6%?;单利法:两年后的本利和S=100(1+2i)=100(1+2×6%)=112(元) ;复利法:两年后的本利和S=100(1+i)2=100(1+6%)2=112.36(元)
****某企业将其价值100万元的厂房先后投保了三次保险,向A保险公司投保40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80万元,向C保险公司投保120万元。一次火灾事故中厂房被毁,实际损失50万元,则按顺序责任各家公司应怎样分摊赔款?
答:只考虑单独责任,A公司应当赔款:50×40/100=20(万元) 只考虑单独责任,B公司应当赔款:50×80/100=40(万元);只考虑单独责任,C公司应当赔款:50万元(超额保险); 先由A公司支付赔款:20万元; 再由B公司支付赔款:50-20=30(万元)<40万元; C公司不用支付赔款
****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
答:追回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 ;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 ;追回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 被保险人应得 22-15=7万
****若某人分别向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就同一个标的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50万元,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40万元,第二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6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30万元。如果按照比例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应怎样分担损失?
答:1、第一家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答:第一家保险公司的限额是在保险标的价值60万元,保险金额40万元,标的损失额30万元之中取低者,即30万元;同理,第二家保险公司的限额也是30万元。因此,;;第一家的限额比例责任=
****假设某一流动式合同,保险期限一年,最高责任限额为50万元,投保人向保险人报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第一个月是20万元,第二个月是30万元,第三个月发生保险事故,全损60万元。被保险人前两个月的报告金额全部属实,问保险人应该赔偿多少?
答:1.流动式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是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额,两者之间取低者,但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定期申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本题中,被保险人如实申报了标的价值,由于保险金额是50万元,标的的实际损失额是60万元,因此应在两者之间取低者即50万元作为赔偿金额。需要注意:此类保险中,申报的标的价值不作为保险赔偿限额处理。 ****某企业已投保车身险,保险金额30万元。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3次事故,第一次赔款15万元,第二次赔款20万元,第三次车辆发生了全部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第三次事故应向被保险人提供多少赔款? 2. 答:一般的保险中保险金额随着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自动递减。如:保额30万元,第一次赔款15万元,则保额在赔款后递减为15万元,若再次发生保险事故,就只能以15万元为限,而机动车保险和船舶中保险金额是自动恢复的,即使发生了赔款,保额仍维持不变。本题中保额为30万元,所以在发生全损时,被保险人仍可得到30万元赔款,但是需注意:一旦发生一次全部损失,则视为标的已灭失。保险合同就自动失效。
****保险人组织了两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为50万美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四根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五根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损失500万美元,请问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答:保险人首先承担50万美元赔款,剩下450万美元的溢额。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4倍的自留额,即200万美元,所以承担200万美元的赔款。还有250万美元的溢额。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5倍的自留额,即250万美元,刚好全部承担剩下的溢额。所以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和第二溢额再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赔款分别是:50万美元,200万美元,250万美元。
****某企业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其中甲保险公司承保保额500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保额300万元,丙保险公司承保保额2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200万元,且出险时该企业财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为800万元,问:按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应按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对该企业的损失各保险人应如何分摊赔款? 答:甲应赔:200×500/(500+300+200)=100万;乙应赔:200×300/(500+300+200)=60万;丙应赔:200×200/(500+300+200)=40万;
****一个溢额分保合同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免赔额为5万元,合同规定为10根线,若某一分保接受人接受5%的部分,则该合同的容量和该分保接受人的最大责任各为多少?
答:合同的最高分保责任额为:5×10=50(万元); 合同容量为:5+50=55(万元) ;分保接受人的最高责任额为:50×5%=2.5(万元)。
****一艘轮船价值100万元,船东向保险公司投保80万元保额的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赔额为5万元,轮船在一次海事事故中损失40万元,若为相对免赔额,保险公司赔款多少,若为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又当赔款多少?.
答:相对免赔额:由于实际损失高于免赔额, 所以赔款为:40×80/100=32万 ;绝对免赔额:(40-5)×80/100=28(万)
****假设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为150万元,损失部分的重置价值为60万元,若保险公司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应赔偿多少?
答:赔款数额应当是: 60×100÷150=40万元
****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现有本金100元,分别使用单利法和复利计算法这100元本金两年之后的本利和,年利率i为6%?
答:单利法:两年后的本利和S=100(1+2i)=100(1+2×6%)=112(元) ;复利法:两年后的本利和S=100(1+i)2=100(1+6%)2=112.36(元)
****某企业将其价值100万元的厂房先后投保了三次保险,向A保险公司投保40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80万元,向C保险公司投保120万元。一次火灾事故中厂房被毁,实际损失50万元,则按顺序责任各家公司应怎样分摊赔款?
答:只考虑单独责任,A公司应当赔款:50×40/100=20(万元) 只考虑单独责任,B公司应当赔款:50×80/100=40(万元); 只考虑单独责任,C公司应当赔款:50万元(超额保险); 先由A公司支付赔款:20万元; 再由B公司支付赔款:50-20=30(万元)<40万元 ;C公司不用支付赔款
*****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
答:追回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 追回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被保险人应得 22-15=7万。
名词解释复习
1、保险合同的停止:又称保险合同的中止,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某种原因停止其效力,但经过一定的程序,效力可以恢复的情况。保险合同的停止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2、 仲裁: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将保险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争议作出公断或裁决。 3、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一项特定的金额,当保险标的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这一额度时,损失由被保险人本人承担。 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兼具灾害补偿和储蓄双重性质。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时,投保人缴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数额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保险人以储金的利息作为收取的保费,保险期满时,保险储金返还投保人。 5、 船舶工程保险: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各种海上装置工程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包括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
收取的保费,保险期满时,保险储金返还投保人。
1、风险识别 :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初级步骤,是对企业自身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1、实质风险因素: 指增加标的风险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直接条件。实质风险因素是一种有形因素。 2、定值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并依此作为保险金额的合同。 3、船舶的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由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是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这时可以按全损处理。 4、职位保证 :诚实保证保险的一种承保方式,指在投保时只须将单位中各级不同的职位和人数以及多种职位记载清楚,并分别划分出每类人的赔偿限额,不需要列举被保证人的姓名。 5 纯益手续费:又称利润手续费,是分保合同在获得盈利时,为酬报分出人的良好经营成果,返还给分出公司的一部分盈余。
1.保险: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 2.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基金,以便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受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得到物质帮助。社会保障基金一般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救济基金三部分. 3.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是对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生的但尚未赔付的保险事故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已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4.保险基金的运动: 即保险基金的循环,指保险基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依次经过保费收集,准备金的积累和运用,经济补偿三个阶段进行循环的过程。 5.弃权: 弃权指一方当事人放弃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又称弃权与禁止反言。
利基金和社会救济基金三部分.
1.保险基金循环:是指从收集保费开始,经过积累和运用,到进行补偿、支付保险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为止的一个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2.重复保险: 被保险人就同一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一般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这样便构成了重复保险。 3.共同海损 :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难或其它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为挽救船舶及货物而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这部分损失由船舶、货物、运费等有关受益方根据船、货等到达目的港时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摊。 4.定期人寿保险 :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或定期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订立某一时期为保险有效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定额保险金;如果逾期生存,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再保险: 亦称分保,是分担保险人风险责任的保险。保险人承保业务后,将承受风险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其它保险人,以便分散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保险的再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舶、货物、运费等有关受益方根据船、货等到达目的港时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摊。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又称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不确定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的合同。 3.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分保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类或若干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 4.弱体保险 :又称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是以身体有缺陷或从事危险职业的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5.家庭收入保险: 家庭收入保险是一种附加保险,它是以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为基础附加"家庭收入条款"而成的一种复合保险。其保险责任是: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的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家庭收入金,直至附加的保险期满。如果被保险人存活至附加的保险期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家庭收入金的责任。
的责任保险。 2、 广义的保险基金: 广义的保险基金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是为了使社会再生产过程能够持续进行,而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扣除下来的,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资金,亦称社会后备基金。主要包括四种基本形式,即集中形式的保险基金,自留形式的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及合作形式的保险基金
3、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4、近因: 近因是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如果有若干个原因在起作用,那么近因则是具有支配力的起决定作用的那个原因
5、 水上运输险: 承保轮船、驳船、机帆船、木船、水泥船等运输工具在沿海、内河的水运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实质风险因素:指增加标的风险发生机会或损失严重程度的直接条件。实质风险因素是一种有形因素。 2、定值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并依此作为保险金额的合同。 3、船舶的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由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是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这时可以按全损处理。 4、职位保证 诚实保证保险的一种承保方式,指在投保时只须将单位中各级不同的职位和人数以及多种职位记载清楚,并分别划分出每类人的赔偿限额,不需要列举被保证人的姓名。 5 纯益手续费又称利润手续费,是分保合同在获得盈利时,为酬报分出人的良好经营成果,返还给分出公司的一部分盈余
特别提醒: 现在是复习的关键阶段,所以有些问题还是需要向大家做特别提醒的:这里的专题复习只是复习的一个补充,如果只看这里的题目而不做模拟试题的话,我觉得是不够的,希望大家认真准备。 1.健康保险亦称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它是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疾病致残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次给付或定期给付保险金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3.默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没有载明,但在保险实践中应予以遵守的一类保证。从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按照国家法令和有关管理条例以及国际公约等必须遵守的事实。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致使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5.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都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则对于超过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7、期满双倍两全保险是指保单期满后,被保险人若继续生存,可领取双倍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只给付一个保险金额的两全保险。
五、判断题
1、风险管理以处置静态风险为主,但也包括对动态风险的处置。√
1、股票价格的波动属于社会风险。 ×
1. 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
1.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不是一种风险控制工具。√
1.要保行为是严格意义上的要约行为,有要保而无保险人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10.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都是从保费收入中提存的。×
10.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因此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由投保人支付。×
10.临时分保一般只签署分保条,没有其他必签文件。√
10.通货膨胀导致保险商品需求增加×
10.医院及医疗服务计划不同于一般保险的地方在于,它们出售的是服务而不是保险。√
10.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管理的第一目的是要健全保险组织。×
2.保险基金从财务性质上来看,可以视为是保险公司的一种盈利。×
2.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保险费收入×
2.保险基金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而出现的。×
2.人身保险之所以能承保人们因生、老、病、死而产生的经济风险,是因为这些风险事故的发生与否不确定。 ×
2.投保单一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自留形式的保险基金以货币形态为主。 ×
3.保险合同的文本是以标准化的形式,事先由保险人印好,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人没有修改的权利。所以,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
3.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3.不定值保险合同主要用于货物运输的保险以及珠宝、古玩等贵重物品的保险×
3.我国开设的最早的一家保险公司是英国的广州保险公司。√
3.在车辆损失险中,如果碰撞造成的车身损失是由于驾驶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只有人身保险合同中,才需要规定受益人。√
4.安工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和建工险相同。√
4.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标的的保险。 √
4.火灾保险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4.投资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或中方合作、合资者。×
4.由于巨灾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灾害损失程度又难以预料,所以,保险保障基金的周转速度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
4.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5.发生赔案,并确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时,保险公司就要动用准备金。√
5.海上保险保障范围是海洋水域的风险。 ×
5.平安险不负责共同海损。×
5.汽车险中第三者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财产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5.由于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对人的保险,所以除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
5.运费保险是保障投保人预付运费损失的保险。×
6.飞机在保险业务年度内发生赔款,则年终不退费×
6.联合年金保险又称联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共同生存期间或任何一人生存期间承担按期给付年金的责任,直至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为止。 ×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性质是损害赔偿。√
6.信用保险是对因被保证人的信用引起的损失,给予足额赔偿的保险。×
6.责任保险一般与规范犯罪行为的刑法无关,而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法有关。√
6.责任保险中,只要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保险人就负赔偿责任。 ×
7.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7.保险合同解释按照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原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对人合同。×
7.传染病不是人身内部原因所致,所以健康保险不承担传染病所致的损失。 ×
7.股票价格的变动是可保风险。×
7.国内货物运输险中,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市价跌落及运输延迟等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属于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
7.与合同分保相比,临时分保业务中一般不扣保险准备金和纯益手续费。√
8.成数分保合同的突出优点是帐务计算十分简便,所以比较适合缺乏经验的新公司或新险种。√
8.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是卖方收汇风险。√
8.对于雇员在从事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只要雇主能够举证自己不存在过错就不必承担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
8.年金保险实际上就是生存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是相同的。√
8.人身保险的普及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长。 √
8.最大诚信原则只在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遵守。×
9.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和基础。√
9.超额赔款率分保是对分出公司财务损失的保障,不对个别的危险负责。√
9.通货膨胀导致保险商品需求增加。 ×
9.由于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所以其佣金一般是由投保人支付的×
9.再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9.再保险是保险的前提和基础。 ×
冬日阳光同学:你好!
本人将你于2005年1月7日发布的《保险学》系列复习精华帖子之4、5、6(没有1人跟帖)三帖复制到3中,特此在次向你说明,遗憾的是你的1、2帖子尚未找到,如果楼主见到此留言,请接着续传来,以便更多学友分享!
革命
敬礼
不才版主:喜儿
留言给5楼:阿虎,你辛苦了...
找到了冬日阳光的
复习一 http://www.cmrclub.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48574
复习七 http://www.cmrclub.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4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