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复习指导 同学们好! 今天我们就进入总复习。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复习,大家应该对基本的知识点有了比较全面的把握。为了使同学们的复习重点突出,在总复习中,老师对重要的知识点再做强调。 第一章 涉外经济法总论 识记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大构成要件。理解涉外经济法的四大原则。
第二章 涉外经济合同制度 本章是重点章节,一定要参照课件认真学习。识记要约、要约邀请、效力待定合同、不安抗辩权、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代位权、撤销权等基础概念。了解三大抗辩权,理解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合同保全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了解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等。
第三章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掌握涉外投资的形式,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特别是涉外投资的间接投资形式。了解投资环境的组成。把握涉外投资法立法原则。了解外商投资项目的分类。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是非常重要的章节,大家学习和复习一定要足够重视。本章重点从各企业的特征、组织结构、出资方式、投资比例等方面重点把握。本章中有些重要数字一定要足够重视。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和出资方式。
第五章 “三来一补”和其他直接投资方式法律制度 识记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涉外租赁等概念,了解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补偿贸易的分类和特征。
第六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识记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反补贴等基本概念。掌握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了解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等等制度,掌握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
第七章 涉外工业产权和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了解工业产权的特征、了解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掌握涉外技术转让和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特征,了解涉外技术转让的标的。
第八章 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识记外汇管理法等基本概念,了解外资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外资金融机构资金的规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接管。
第九章 涉外税收法律制度 了解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了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掌握涉外税收的税收管辖权,掌握关税的税收减免。
第十章 海关商检法律制度 识记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基本概念,了解走私罪的认定。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
第十一章 涉外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 识记涉外经济仲裁、涉外经济仲裁协议、涉外经济诉讼等基本概念,了解仲裁员的条件、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理解仲裁基本原则和仲裁协议的效力。了解经济诉讼中的专属管辖。
通过阶段复习指导和总复习指导,大家应该对涉外经济法这门课程有个比较深入的把握。希望大家抓紧时间复习,预祝大家复习顺利,取得好的成绩。在学习和复习中有任何问题,及时提出。
我认为老师在12月28日出的总复习指导最有价值,大家好好研究一下这次的总复习指导。我总结了一下老师的字眼,觉得可以按以下内容复习。(希望菩萨保佑,没估计错误)
了解:为为考题单选,多项选择题
识记:为考题的名词解释
掌握:为考题的简答题
理解,把握:为考题的论述题
重点把握:案例题
这是我总结的涉外经济法冲刺篇复习题目,只供大家参考。
不过我按这复习的话应该有90分了吧。(哈哈~~让菩萨保佑。。。*^_^*)
名词解析:(****** 我觉得比较重点的13个)
1.涉外经济法
2.涉外经济法律关系*****
3.要约
4.要约邀请
5.效力待定合同*****
6.不安抗辩权*****
7.先合同义务*****
8.缔约过失责任*****
9.代位权
10.撤销权
11.对外加工装配*****
12.补偿贸易*****
13.涉外租赁*****
14.对外贸易*****
15.对外贸易法
16.反倾销*****
17.反补贴
18.外汇管理法*****
19.海关法*****
20.进出口商品检验
21.涉外经济仲裁*****
22.涉外经济仲裁协议
23.涉外经济诉讼
简答题:复习12道题(考试5题,共20分)
1.理解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掌握涉外投资的形式,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特别是涉外投资的间接投资形式。
4.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和出资方式。
5.掌握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6.掌握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
7.掌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掌握涉外技术转让和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特征,
9.掌握涉外税收的税收管辖权
10.掌握关税的税收减免。
11.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
12.理解仲裁基本原则和仲裁协议的效力。( 可能出在简单或者论述题 )
论述题:( 复习3-4道 ) (考试1题,15分)
1.理解涉外经济法的四大原则。
2.理解合同保全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3.把握涉外投资法立法原则
4.理解仲裁基本原则和仲裁协议的效力。
涉外经济法最新模拟题 ( 与12月21更改)
增加单选题,取消填空题以及减少一道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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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复习指导。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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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整理妥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word版本内容为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答案...45分资料
+40分选择题+15分案例题(见模拟题)=100分
我国《仲裁法》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仲裁原则:(1)据实合法原则。即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2)独立仲裁原则。即仲裁应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仲裁原则。所谓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排斥起诉权。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就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获取仲裁权并限定仲裁范围。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即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同时,仲裁机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它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3、对法院的效力--排斥司法管辖权。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表现为它排斥了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销已成立的仲裁协议,不得就有关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支持可儿
谢谢支持.
babyxu: 有关仲裁复习我归列到简答题上了,所以论述题我没有再把答案重复贴.
还有3天时间大家齐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