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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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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收筹划》复习题及答案。请考试的同学进来看看

1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1 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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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1 23:02:45

二、简答、论述

16.诉讼期间必须坚持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其道理何在?645】为何要坚持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答: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对此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税务行政诉讼确定这一原则的原因是:(1)税务机关是在国家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权,所作出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不得任意变更或撤消,无论税务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人都受到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提出,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审查其合法性。只有经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定其违法或不当而予以撤消或变更时,该具体行政行为才失去其法律效率。(2)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机关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可能给相对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提供机会,从而让国家的税收落空。(3)有些税务纠纷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如果停止执行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就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税务行政诉讼确定这一原则,有利于税务机关行使职权,保障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17.税制与税法的关系

两者都以税收征纳关系为调整对象;两者的构成要素一致;两者有着共同的法律规范。税制与税法的区别在于:税收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着差别。

税制的概念是将正式立法,具有明确法律条文的税收法规以及一些尚处于试行阶段也同样具有行政约束力的税收暂行条例、管理办法等均包括在内。而税法则主要指经过正式立法,具有明确法律条文的税收法规。税收制度的内容和范围要大于税法的内容和范围。 答案: 税制与税法密不可分,存在很多一致的方面,很多情况下两个概念可以通用,而且人们往往习惯于将两个概念通用,但两者也有区别。 从一部单行税制和一部单行税法看,税制与税法的一致性表现在:一是两者都是以税收征纳关系为调整对象;二是两者的构成要素一致,即无论是税制还是税法其实体都是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共同要素构成的;三是从法律形式看,无论是税制还是税法,其内容一般都是由以下几个不同级次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税收法律或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全国性税收通达;地方性税收通达。 税制与税法的区别表现为在税收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方面的立法权限的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方面的差别。从立法权限看,凡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的才能称为税法,包括税收基本法(指母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和每一种税的单行税法。凡是由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包括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则称为税收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从法律效力看,税法的地位和效力最高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之,但高于行政规章。可以看出,税制与税法所涉及的范围不同。一般来说,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可称为税收制度,具体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三种形式都在内的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而税法一般仅指税收法律这一种形式。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是一部税收法律,而且也是一种税收制度;《营业税暂行条例》则仅仅是一部税收法规,还不能称其为税收法律。

17.转嫁筹划与避税筹划的异同点转嫁筹划与避税筹划: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减少税负,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两者都没有违法,税务当局不得用行政或法律加以干预或制裁。两者区别有:第一,基本前提不同。转嫁的前提是价格自由浮动,而避税则不依赖价格;第二,产生效应不同。转嫁效应对价格产生直接影响,一般不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相反,避税效应将对税收收入产生直接影响,对价格则不产生直接影响;第三,适应范围不同。转嫁适应范围较窄,受制于价格、商品供求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避税适应范围很广,灵活多变,方法多样;第四,转嫁有时对纳税人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有时纳税人会主动放弃,避税则不会这种情况。转嫁受市场价格制约,明显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有时与最大利润原则相悖,从而舍被纳税人主动放弃。 18.税务行政诉讼中采用排除调解原则的原因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直接责任人或与具体税收征收管理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认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作出裁判的司法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中的排除调解原则:调解是指在有关机关或有关人员主持下,争议各方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的争议各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为前提,即以争议当事人有实体法的处分权为基础。行政争议中,作为争议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权没有处分的余地。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被告人的税务机关无权抛弃和转让。因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行政机关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予以维持,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予以撤消或变更,而不能走中间道路。所以排除适用调解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税务诉讼所必需强调和坚持的一项原则。

15.为什么要对征税行为实行复议前置原则?征税行为复议前置原则,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时,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诉讼。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的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因此,国家税收活动与其他行政活动相比,有其特定性,如征税行为数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公共性等特点。对征税行为实行复议前置的原因在于:(1)征税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税务机关对相关税法知识的掌握具有自身优势。(2)有利于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我国的税收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纳双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由于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手段,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监督行为,在税务行政复议阶段处理好税务行政争议,能增强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及依法纳税的义务感,使征纳双方互相理解和尊重,并树立税务机关在人民中的威信。(3)便于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4)大部分税务行政争议解决于复议阶段,可以减轻人民法院办理税务行政案件的负担,提高行政效率。(5)这符合税务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的要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一款对此作了规定,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交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6.转嫁筹划与避税筹划的联系(与复习二17有些不同?)

10.什么是税制模式,它的分类情况。(了解税制模式可以按什么标准分为哪几类。) 税制模式是一个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财政目标,按照效率和公平原则合理设置税种、选择税源而形成的一般税收体系。 国外税制模式的类型及其主要特点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国际上称之为拉订欧洲型。选择这一税制模式的多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低,经济管理尤其是税收管理水平较差的发展中国家,如爱尔兰、芬兰、印度、泰国等国。该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只起到辅助作用。流转税以商品货物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只有要流转额发生,就能课征到税款。因此,这一税制模式不仅能发挥流转税计征简便、保证财政收入的优势,还能更好地体现税收的效率和中性原则。当然,这种税制模式的缺陷在于其调节经济的功能相对较弱,容易产生税负转嫁,其中一些税种存在累退性和重复课征的问题。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国际上称之为“盎格鲁撒克逊型”。选择这一税制模式的主要是那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占居主要地位的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这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类税制模式以所得为课征依据,对社会成员普遍征收,一般与累进税率相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实现公平分配的特点,被誉为“自动稳定器”。当然,这类税制模式也存在收入不稳定、计征复杂、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 (三)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制模式 避税港税制模式有三种具体的类型:(1)实行不征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低税模式,(2)课征税负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同时实行许多涉外税收优惠;(3)实行正常税制,采用比较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避税港税制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1)有独特的低税结构;(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3)一般少征或不征包括关税在内的流转税,只以征收所得税为主。这类税制模式通常在一些地理位置靠近高税和经济发达的国家,而且财政预算支出负担不太沉重、交通方便的飞地、小岛国家、地区或某一国家的一个局部范围内采用。现在世界上被看作是比较典型的避税港的国家和地区已有百慕大、巴哈马、开曼、马恩岛、列支敦士登、香港、澳门等几十个。 (四)以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采用这种税制模式的国家一般是少数中东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该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整个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类税制模式具有保护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课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的变化影响等特点。 (五)双主体税制模式 国际上称之为中间型。选择这一税制模式的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哥伦比亚、马来西亚和丹麦等国。这类税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系和所得税系并重,均居主体地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这类税制模式的特点是兼容流转税和所得税模式的各自优势,更好的发挥整体功能。这类税制模式多在发展比较快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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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1 23:03:02

(论)3-17.详细了解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具体形式。(取自qddxd2005-7-5 211253贴) 答案: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把企业利润由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甚至转移到国外,这从关联企业总体来讲,一个或几个关联企业的高进低出,必然伴随着另一个或几个关联企业的低进高出,其总体利润并未引起变化,但通过转移利润,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从而增加整个关联企业的税后所得。下面从货物、无形资产、劳务、租赁资产、贷款利息及管理费用等方面,对转让定价的具体运用做一介绍。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进行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进行避税。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故意抬高进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获得一部分。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形式,货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关联企业中的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报酬,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贷款中的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如某些企业在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自理、行政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多收、少收或不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进行避税,即对哪一方有利时就向哪一方转移。当前尤为突出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下岗富余人员兴办厂办经济或第三产业,但工资报酬仍由原企业支付,减轻了原企业所得税负,增加了新办企业的利润。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非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关联公司之间发生有形资产租赁时,其租金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关联公司的利润水平。关联公司通过固定资产的出租来进行固定资产的转移,并可通过收取高额或低额的租金来转移利润。 通过费用转让定价来避税。 (5)连环定价法。所谓"连环定价"法,就是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纯的一家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两家或几家关联公司之间,后者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造成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饰转让定价的实质。

6)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比如融资租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付租赁费,租赁期满后设备产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费中一般包括设备价格、手续费、付款利息等。关联公司之间发生有形资产租赁时,其租金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关联公司的利润水平。关联公司通过固定资产的出租来进行固定资产的转移,并可通过收取高额或低额的租金来转移利润。 上述多种多样的转让定价形式,其根本出发点无非就一条,即减少高税率区的应税收入,因此,转让定价避税法也可以总结为:①当甲企业税率高,乙企业税率低时,甲降低对乙的产品售价和压低对乙的收费标准;②当甲企业税率低,乙企业税率高时,甲抬高对乙的产品售价和提高对乙的收费,以此减轻整体所得税负,此外还能减轻或规避预提所得税,减轻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等。

1-18.税制结构的具体分类可以分为哪几类?请分别加以阐述。 答案: 税制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税制结构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因此,只有在复合税制下才涉及税制结构问题。即税制体系内部税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特别是税收体系中主体税种的选择及与其他税种的相互关系问题。一般而言,税制结构可以分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和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法人(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通过所得税所筹集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主要部分,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通过所得税来实现,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贯彻税收原则方面具有一些突出的优点。首先表现在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上。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所得,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或不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可控制税源,因此其对收入调节更为直接有效。总之,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目标上具有突出的作用。其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具体来说当经济过热、需求过旺时,由于所得税的累进性,其增长速度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会抑制需求,相反,在经济衰退,需求不足时,所得税可自动减税,起到刺激需求的效应。 但是,实行税率高、档次多的所得税制度虽有利于实现公平,但却会对经济效率产生损害。这是因为税率高,档次多,对于纳税人而言,其应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后,再增加劳动或投资,其增加的收入所适用的税率就会提高。边际税率越高,消极影响越明显,因为劳动越多、投资越多、收入越高的税收负担越重,从而会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其次,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上,相对于其他税种,尤其是对照商品税要复杂得多。所得税在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经过复杂的计算后得出的,而且要加以核实,所以征收管理相对困难。其征税成本居各税之首。 (2)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或周转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最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而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无论是以增值税为主体还是以周转税为主体,都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商品税因是转嫁税,征收阻力小,可以有效地防止减免税,因此可及时筹集到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在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税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前述商品税是转嫁税,但税负转嫁要真正实现,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据市场需要生产高质量的商品,也就是说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否则税负只有自己承担,从而减少利润。因此商品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可促使其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从而刺激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商品税稽征容易、管理简单,征收费用低。 但是,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商品税是累退税,即随着纳税人收入的增加,税额占其收入比重是下降的。因此,必须辅之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税种,来降低这一税制结构类型的不公平性。 综上,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上具有突出的优点,在促进微观经济效率的提高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税收公平原则贯彻上具有一定的缺陷。

4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1 23:04:10

三、客观题(单选、判断)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以下罚款。B

A10万元 B5万元 C.应纳税款的5‰ D.应纳税款的3‰

2.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什么征税行为可选用选择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征税行为中,可选用选择复议程序申请复议的有( )。D

A.征收税款行为 B.加收滞纳金 C.审批减免税行为 D.没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 )。A

A.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B.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未结清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却准备出境,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

C.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行为 D.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行为

19988l日某纳税人经税务部门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5000元及一倍罚款、滞纳金300元的处理,当日纳税人不服,在缴完税金但未上交罚款、滞纳金的情况下,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复议,填写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书》,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答复为( .C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 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3.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做备案和登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什么样的单位可能具有纳税主体身份(理解。例如:以承担香烟消费税的消费者是不是纳税主体。又如: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人是不是纳税主体。又如:纳税担保人在由于纳税人不纳税而代为缴纳税款后是不是纳税主体。等)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缴纳(或扣缴)税款义务的当事人。纳税主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法的规定,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亦即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乡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等。而广义的纳税主体除了纳税人之外,尚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代理人等。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具体有哪些?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593】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B )。 A 行政征收 B 行政没收 C 行政征用 D 行政强制

7.什么是立法筹划,它的两个前提和原则是什么? 立法筹划应遵循的两个前提是符合《宪法》、《立法法》精神。立法筹划应考虑公平与效率原则。

674】立法筹划是:第一,应遵循的两个前提是符合《宪法》、《立法法》精神,第二,考虑公平与效率原则。 正确 8.导致各企业税负差异的因素有哪些?(问题没有统一完整的答案,考的也不是你的死记硬背。要求你看到某个因素时能判断出它是否会影响到以及怎样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例如: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税负重。另外,组织结构不同也有不同的税负水平) 目前,我国税制运行的实践证明,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上基本趋于合理,既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增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企业税收负担过重。以下几例便可说明:   例一: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不切实际的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一到预计税收任务完不成的时候,就由领导带队,深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企业已经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以后,还要求其再预缴或多缴一些,美其名曰为国家作贡献。   例二:一些税务部门为了顺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将本应在当年抵退返还给企业的税款挪到以后年度抵退返还,并将这一做法当成保收增收的特殊手段和工作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例三:个别税务机关平时很少宣传税收法规和对企业进行监查,在任务完不成时,便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一些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大户,加大稽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从重处罚。或者与公安部门配合将企业法人送进拘留所。被罚的企业一般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企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有的企业不知什么时候还会被罚,整天提心吊胆,最终放弃经营。 9.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不长于三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1)、纳税人必须存在特殊困难,即下列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提出,并报送有关材料。   3)、延期缴税,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前述税务机关应在接到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4)、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5)、批准延期缴税期限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666 下列税法体系模式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属于(B )。 A 宪法、税收基本法、单行税法 B 宪法、单行税法 C 宪法、税收法典 D 宪法、税收法典、单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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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1 23:04:30

15.什么是代扣代缴义务人669】下列关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表述正确的是(b )。 A 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B 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C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D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1.正确理解增值税呈现的特征(不死记硬背,要理解并能分辨)

增值税具有:中性特征、属商品税,具有转稼性、连续性和普遍性、税源稳定;征收及时。(给出一个例子要知道属于什么特征)(回头再听听值机)657 国家在设计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予干预,从而使增值税呈现的特征是(A )。 A 具有中性税收性质 B 税负具有转嫁性; C 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稳定性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所得中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哪些1)、国库券利息收入 2)、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不高于按本企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部分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所持的B股和海外股取得的净收益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税务机关行使税款追征权的具体规定答: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而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在法定期限内,税务机关有权将其追回。我税法关于税款追缴时效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第一,一般情况下追缴期为3年,第二,漏缴税额超过10万元的,追缴期为10年;第三,纳税人因偷税或骗税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缴。

4.实体法的性质(要求能根据自己理解和掌握的实体法的性质判断出一种法规到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3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 (1)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关税, 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税法的分类研究对于深入了解和掌握不同税法类别的功能,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加强税收法学的研究都是十分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税法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也有将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独立出来,称之为税收争讼法,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并列的分类方法。

5.【663 比例税率是指(C )。 A 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B 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量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C 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D 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 【684 税率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此种形式的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正确 6.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什么626】税务机关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赔偿责任和撤销违法决定等。T正确 627】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F错误

8.税务机关采用的征收方式对同一收入来源的税负轻重是否会产生影响。801】同一收入来源,无论税务机关采用何种征收方式,税负轻重都不会有任何差异。 错误 9.机构内部制衡的含义747 机构内部制衡是各种外部制衡的有力补充,内部制衡的机制主要有征、管、查要分离;合议原则;轮岗原则;举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行政诉讼原则。

14.什么是代扣代缴义务人669 下列关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 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B 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C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D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

15.税收法律责任是什么623】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违犯税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错误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什么样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从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在不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支出准扣除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何时期内将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账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税法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与税收法定性原则的区别税法原则是构成税收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之一。下列税法原则中与法定性原则存在一定冲突的是( )。 A.实质课税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公众信任原则 D.平等性原则 答案:C 4.税款征收措施包括哪些具体行为。1.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出境 5.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不能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者间自由选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 )行为不服,不是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A.加收税款滞纳金 B.罚款 C.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扣缴税款 答案:A 6.税制构成要素包括哪些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特别措施、违法处理 9.纳税人要获得和享有税务机关的延期纳税期限,要符合什么限制性的条件。(为了用到这些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哪些手续(提供什么资料,办什么手续,是否交滞纳金),延期有多长) 答1、纳税人必须存在特殊困难,即下列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提出,并报送有关材料。   3)、延期缴税,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前述税务机关应在接到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4)、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5)、批准延期缴税期限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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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1 23:04:46

(案例分析专题)

  此次考前复习大家要侧重掌握以下三个大的知识点,不仅要理解,而且要记忆并且会运用。

一、增值税方面,如何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利用好有关销售额如何界定的相关条款。着重掌握在计算销售额时,比如什么时候商场的让利可以计入而什么时候不必记入销售额,其他的规定也可相应稍带掌握。如:商场销售时的让得形式有多种,比如,销售折扣等。这些不同的让利形式对销项税的计算有什么具体影响;哪些方式对降低VAT销项税负比较有利。

对于折扣销售税法规定只有满足下条件的折扣销售才能以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缴增值税:1)销售客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2)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3)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项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 实物应按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从企业税收负担出发,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风险较小,那么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个性销售合同,将销售折哲方式转换为折扣销售方式。P75-76例 此外,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片增值税。

存在于企业销售活动中的折扣分别是: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现金折返。   商业折扣,又叫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较大等原因而给与购物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销售价格可以折扣10%。   现金折扣,又叫销售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鼓励购物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物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给以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与1%的折扣;30天内付款,不给与折扣。   实物折扣,是指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赠送给特定购物方的一种促销措施,如卖牙膏的同时送一只牙刷等。   现金折返,是指顾客在购买了商品或应税劳务后,按照顾客所支付款项的一定比例返还部分现金给顾客的一种促销方法。如顾客买台手机,按0.5%返还现金或现金券给顾客。   正常情况下,相应的会计处理为:1)对商业折扣,不论其发票如何开具,一般均作为企业当期销售额处理;2)对现金折扣,发生时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处理;3)对实物折扣,一般不进行帐务处理,即使处理也是计入期间费用,绝对不会作为种收入处理;4)对现金折返,可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而税法在这几方面则有明确的规定:1).对于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允许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对于现金折扣,由于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3)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折扣款项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照“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4).对于现金折返,则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全额计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利用好国家对企业取自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有关收入的优惠政策。作者:teacher我想下面这段话能对你相当有帮助:  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在税收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现行税法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流转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既没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没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但是现行税法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更大,既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也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其具体内容: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对于个人用收入进行捐赠的行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措施。作为纳税人又怎样去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这些条款。 maguoji请问老师: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扣除基数是纳税调整前所得还是应纳税所得额,在一些计算题中,所提供的答案不一致,在一辅导书中说法也不尽相同,应如何把握。teacher您好,应是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你着重要考察的是同样一笔公益性捐赠,从纳税人的哪一类所得中支付对纳税人税负减少是最有利的。例如:假设有一纳税人要进行一项损赠,而又有几种不同的来源的所得,那么选择从什么所得中进行捐赠是比较有利于节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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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2 12:03:01
怎么,没有人考吗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8楼
秋风起 发表于:2005/7/12 18:47:22

我考!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主辛苦啦!非常感谢!

9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2 19:32:44
秋风起有没有什么建议,希望听听
10楼
秋风起 发表于:2005/7/13 9:54:54
我的课件还没有全部听完,这几天正在突击听课,有了楼主的这些资料,我想一定会有很大帮助的。再一次表示感谢!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11楼
喜儿 发表于:2005/7/13 11:57:33

有楼主的帖子,过关没问题!

考试这科的来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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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chriscqy 发表于:2005/7/16 14:37:40
非常感谢!
13楼
爱心 发表于:2005/7/18 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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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tjxj 发表于:2005/7/19 21:36:36
非常感谢!没有时间讨论了,我就按照这个复习.
15楼
风声水起 发表于:2005/7/20 20:54:45
是啊,谢谢楼主了。第三个问题真是无处找答案的,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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