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2、解答:
结论: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理由: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8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且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对2100美元也应该负责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
3、解答:
贸易双方有着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考虑以保理方式办理贸易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有利于加速进、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和降低总的费用水平。同时,有利于降低我国的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向对方供货的收汇风险。
4、解答:
难以顺利结汇。
理由:因为信用证业务办理中,银行只能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单据,在单据上的记载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时,银行会拒付。由于在本案中出口商已经事先与进口商联系,得到进口商的接受,则可以请出口地银行联系开证行,征询进口商意见。若能得到进口商向开证行明确表态可以接受单据,则开证行也可以接受的。但这毕竟是一种特殊情况。
名词解释:
4、解答:
是指申请人在请求担保人出具担保前自己或请求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5、解答:
是指担保人根据进口商请求向出口商出具的对延期支付或远期支付的货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所做出的一种付款保证。
付款交单委托
我也考了。好像是b卷。有一个老师答疑时候的案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
【答案】①、③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②、④、⑤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信用证规定商品等级为“2-nd grade”(二级品),我方以一级品交货,即好货代次货,并自愿以次货价格收汇,而且经进口商确认同意。交单时商业发票上注明“1-st grade”(一级品),是否可以顺利结汇?
答: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一份独立自足的文件,即其办理的依据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引致信用证开立的贸易合同或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与信用证上记载不一致,而且两种名称的内涵也有相当的不同。这种情况,应该由受益人要求向开证行提出修改要求,开证行开立一份修改书,将信用证中的医疗器械修改为橡胶手套。修改后,出口商就按橡胶手套作为商品名称来制作相关单据。假如信用证不做上述修改,则出口商为了能获得开证行的付款,其提供的单据上,有关商品的名称应保持与信用证规定相一致。
怎么和其他同学的A卷是一样的?你确定你考的是B卷吗?
难道A卷和B卷的题差不多?
是有重复的。但是我的确是B卷。上午第一门。